土地界址調整
備註說明
  1. 按調整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2.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