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位置圖測量
備註說明
  1.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
  2. 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並參酌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或建造執照設計圖轉繪之。
  3. 每區分所有建築改良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臺幣二百元
  4. 以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記收單位,不足五十平方公尺者,以五十平方公尺計。